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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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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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春运高位运行:如何答好新“考卷”******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
1月7日,一年一度的春运“大考”正式拉开大幕。不再落地检,不再隔离,不再查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运,今年春运备受全国人民的关注。
回家过年,是中国人最深层的情结;趁着春节来一场旅行,也是许多家庭一年中最重要的期待。过去三年,在“就地过年”的倡导下,许多家庭中的成员分散在各地,未能与家人在春节团聚。如今,随着防疫新政的落地,回家的温暖正在期待中升温。不论是踏上回家的归途,还是走在旅行的路上,不管目的地在何处,春运的方向就是家的方向。
尽享团聚 客流量显著提升
春运首日,在中原大地上,郑州东站的候车大厅内南来北往的乘客熙熙攘攘,候车大厅服务台上摆放着的年宵花束年味十足。
57岁的刘大妈一手拎着一捆山药,一手提着几包大枣和胡辣汤料,眼睛时刻关注着候车大厅屏幕上的车辆信息表,生怕错过了高铁。
“今年我去北京女儿家里过年,她工作比较忙,已经两年没回来了,我这次去正好给她带点家乡的特产!”刘大妈话语中洋溢着掩饰不住的兴奋,“去年高铁提速,从郑州到北京只需要2小时11分钟,现在出行也方便,以后我可以常去看女儿了!”
与此同时,在祖国的北方,一台从哈尔滨站始发的Y687次旅游专列正缓缓驶离站台,踏雪寻冬。据悉,这是今年春运期间开行的首趟冰雪环线旅游专列,大量来自我国华东、华南等地区的游客搭乘专列,开启冬日畅游北国风光之旅。
“我早就想来东北看看真正的大雪长什么样子了!但这几年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没有出过远门。今年政策调整了,学校也放假得早,我就跟爸妈一起来这边过新年。”列车上,21岁的广州小伙王博文被窗外的雪景所吸引。据他介绍,今年寒假他要趁着这个空闲,把雪乡、雪景和滑雪统统体验一遍。
不论是返乡还是旅游,对于正在亲历今年春运的旅客来说,都能明显感受到客流量的显著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初步分析研判,今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从客流构成看,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客流的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
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超功表示,与2022年同期相比,2023年春运表现出强劲的复苏势头,铁路、民航、公路的旅客发送量预计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客流量整体走势方面,春节前的客流高峰较往年相对平滑,但探亲流与务工流在春节前5至7天内仍将出现明显的叠加效应,客流高峰时段传统返乡线路的运力仍然偏紧。
正因如此,为了进一步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了多种方式增加运力。数据显示,今年春运全国铁路最大客座能力比2019年增长11%,高峰日最高可安排开行旅客列车6107对,客座定员可以达到914万人。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表示,铁路部门将统筹用好去年开通的新线和新站资源,以及新投用的复兴号动车组等先进装备,增强路网整体功能,提升客运能力。
此外,春运期间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表示,虽然这个数字不及2019年春运,但民航局将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鼓励航空公司更灵活地调配运力,满足春运期间热点地区、热点航线的旅客出行需求。
保障有力 旅途中收获温暖
“这几年坐飞机都没有这么方便了,现在简直是‘畅行无阻’!”8日,在北京大兴机场的航站楼内,冉宇踏上了春节前最后一趟出差的旅途。
据冉宇介绍,出差是他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两年来,他每次乘坐飞机前都要提前3小时来到机场,就是因为扫码、测温、报备等多种防疫措施可能会导致旅客排队,从而耗费大量时间。“现在又恢复了曾经的无纸化乘机,对旅客来说真的方便多了。”
良好的服务保障能够在春运中给旅客带来更多幸福感,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不仅可以提升出行效率,还可以让旅客在回家路上尽享愉悦的心情。
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表示,今年春运,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不断提升旅客换乘效率,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乘客,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的出行帮助。
其中,中国铁路南昌局在11个学生流主要地车站,为学生团体旅客提供预约进站、专区候车、优先检票上车服务;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则在部分车站为候车旅客送上精心准备的春联和福字,向广大旅客送上祝福;北京大兴机场针对12至17岁没有家长陪同的青少年群体推出“无成人陪伴青少年服务”,弥补青少年这个无人陪伴旅客群体服务的空白;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则为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无障碍洗手间、独立母婴室、安检无障碍通道和私密检查室等无障碍延伸服务……
“这几年,虽然疫情影响了很多旅客的出行,但作为经常出差的‘赶路人’,我可以真真切切感受到出行体验的一步步改善以及‘交通人’的无私付出。”冉宇说,如今出行条件越来越好,服务质量越来越高,旅客在春运中收获的幸福感自然越来越多。
据悉,今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将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同时在到站补票和列车补票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旅客在办理补票、变更等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民航部门也进一步优化航班计划编排,切实减少因航班取消和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
每年春运对交通运输部门来讲都是一场“大考”,今年的“考题”可能更难。徐成光说:“全体交通人都深知做好今年春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将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努力打造平安春运、健康春运、便捷春运、舒畅春运。”
未雨绸缪 多措并举保安全
不论是民航还是铁路,今年春运以来,在为旅客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如何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成为交通运输部门需要面对的挑战。
早前,铁路部门已经明确,倡导旅客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强化车站客流组织,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服务,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保持安全距离。民航局也明确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客流引导,尽可能为旅客提供无接触式服务,并做好一线员工健康监测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通风,降低旅客感染风险,让旅客安心出行。
“春运是人员流动规模最大、出行最为集中的时期,百姓回乡过年、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返乡、探亲访友、赶集赶场等出行需求增加,新冠疫情向偏远农村地区扩散的风险明显增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旅客在出行前可多关注交通部门的出行提示,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备足随身携带的个人防护用品。
此外,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郅煜介绍,如今许多百姓已经“阳”过或正在“阳”,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为了缓解症状,多数人会吃退热类药物及止咳药物。很多止咳药和感冒药中都含有引起眩晕和嗜睡的成分,服用后会出现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甚至视觉模糊等副作用。
“如果春运期间需要驾车出行,服药后所出现的眩晕或幻觉会使人难以集中精神,势必影响驾车安全,很容易酿成祸患。”郅煜表示,如今药物种类繁多,每个人遇到的副作用不尽相同,建议服药前仔细查阅说明书,如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待好转后再驾驶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郅煜还指出,部分“阳康”后的驾驶员可能会有胸闷、气短、头晕等情况。如遇这些情况,要注意补充水分,及时休息,不疲劳驾车,开窗通风。
对于选择铁路或民航出行的旅客来说,今年春运则要提前规划好行程时间,避免在候车室、候机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专家表示,在候车、候机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在旅途中,还要尽量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的用餐或饮水次数,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遮掩,减少病毒散播风险。
另外,现在许多人有随身携带酒精消毒喷剂的习惯,但不论是乘坐火车还是飞机,酒精均属于违禁物品,旅客不仅不能随身携带,而且不能托运。旅客在旅途中如有消毒需求,可以随身携带处于完整包装下的消毒湿巾、棉片,但限于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
“运输安全历来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相信在大家的携手努力下,今年春节一定是一个安乐祥和的幸福年!”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訾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