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为东魏、北齐邺城宫城区发掘出土遗物。 中新社发 邺城考古队供图
邺城遗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西南部,分邺北城和邺南城两部分。邺城曾为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六朝都城,是中国古代都城规划肇始地,在中国古代都城建设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
资料图为东魏、北齐邺城宫城东北角平面图。 中新社发 邺城考古队供图据介绍,邺城考古队自1983年起在邺城遗址持续进行考古工作,2022年度田野工作围绕探索东魏、北齐宫城区和核桃园北齐佛寺平面布局展开,主要开展了宫城区北部勘探与发掘、核桃园北齐佛寺勘探与发掘两项。
图为2022年10月25日,东魏、北齐邺城宫城东北角发掘现场。 中新社发 邺城考古队供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沈丽华称,2022年度工作重点最初集中于宫城东北角,后扩展至宫城西北角。经发掘确认,宫城东北角由两道宫墙组成,中间形成夹道。内侧宫城墙宽约1.8米—2.3米,墙体内侧包砖,外侧涂抹带红彩的白色墙皮。外侧宫城墙宽约2.45米—2.5米,由南北两段组成,南段与内侧墙体结构相似,北段未见包砖,内外均涂抹白色墙皮。宫城西北角破坏略为严重,但第二道宫墙也得以确认。
沈丽华表示,东魏、北齐邺城宫城墙采用复墙形式,是汉唐时期都城遗址中经考古发掘首次确认的重要实例,对于探索东魏、北齐邺城宫城布局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意义,也为邺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展示与利用提供了重要考古基础。(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