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数字化时代应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
“工控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石,更是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将在工信部的指导下,全面深化工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为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工业运行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在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郝志强这样说。
1月10日,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主办,北京珞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承办的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人员围绕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领域前沿热点话题展开讨论,聚焦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分享工控安全前沿防护理念、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案例,在工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为工控安全行业发展探索方向。
“工业安全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基础与保障。当前,工业网络环境波诡云谲变幻莫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面临巨大威胁与挑战。”珞安科技董事长张晓东表示,我们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为工业生产安全及两化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撑起“保护伞”,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筑牢“防护墙”。
以油气行业为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梅运谊表示,油气物联网体系框架完整、技术框架相对成熟、应用场景丰富,由于终端种类多、规模大、难监管,数据量大且分散、风险大,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巨大安全挑战。油气田企业应从技术防护、防护管理、防护运营等方面出发,结合油气物联网实际状况,构建覆盖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的综合安全防护体系。
近年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工控安全标准的宣贯推广,制定了工控安全贯标工作的完整流程、开发了贯标服务平台,贯穿工控安全防护设计、建设、运维的全生命周期,切实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全球范围内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频发,我国工控安全问题突出。国家对于工控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工控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控安全实验室运营总监夏冀说。
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检查评估所研究发现,工业企业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存在安全配置策略缺失、边界防护薄弱、设备安全漏洞、主机防护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和供应商管理缺陷等典型问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检查评估所副所长于盟建议,工业企业应从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协调小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六个方面落实工控安全责任,加快工控安全防护建设,做好工控安全工作。
伴随工业智能化的发展,工业基础设施与IT系统深度融合,工业走向互联与开放。绿盟科技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安全首席专家王晓鹏表示,鉴于工业形态多样的特性,现有安全架构在解决多工业场景下网络安全问题时缺乏灵活的适配能力。构建弹性灵活的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智能化发展的工业企业来说显得越发重要。绿盟科技提出构建弹性的、融合多元资源的安全能力以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安全困扰。(记者 李政葳 刘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