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兑现所谓对台“无偿军援”,台媒:台湾沦为筹码概率升高******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美国两党国会议员21日公布对2023财政年度拨款法案的协商结果,并未像民进党当局期待的那样把对台最多20亿美元的军援列入2023年度拨款,而是改以军事贷款的方式,且台湾必须在12年内偿还贷款。也就是说,美国所谓“无偿军援”并没有兑现。
据台湾《旺报》22日报道,美国参众两院日前分别通过202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授权美国国务院2023-2027年间通过所谓“外国军事融资”计划,每年提供台湾最多20亿美元无偿军援。21日,美国两党国会议员公布协商结果。美国《防务新闻》称,2023财政年度拨款法案规定对台军事援助必须以贷款形式提供,且台湾将被要求在12年内偿还贷款。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共和党籍副主席里奇称,拜登政府没有把为台湾安全援助计划提供资金当作优先事项,“是台湾的挫败”。
《防务新闻》还提到,在每年接受“外国军事融资”的超过25个国家和地区中,主要接受者是以色列(33亿美元)、埃及(13亿美元)和约旦(4.25亿美元),而台湾每年生产总值(GDP)明显都高于这3个地区。2023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也规定,台湾必须每年增加防务预算,才能保持获得美国“外国军事融资”的资格。
几周前美国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中提到无偿军援后,民进党当局一阵大张旗鼓的宣传,如今只能“强颜欢笑”。台“外交部”回应称,这在历年美国预算程序中并不罕见,最主要原因在于授权法与拨款法的立法是在不同委员会同时进行,制定拨款法的原始依据是拜登政府早在今年初就向国会提出的2023会计年度预算需求。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认为,美国看到台海局势的紧张,也看到台湾在民进党主政下战力的不足。
岛内舆论称,连日来一些台媒大幅报道无偿军援,台当局更是声称“挺台的质与量达到历史新高”,结果实在打脸。台湾《联合报》22日特别提道,今年4月窜访台湾的美议员格雷厄姆强力促销波音787客机,还曾参与“台湾政策法”共同提案,却没有在争取无偿军援一事上协助台湾。他还说:“我们有各种需求。全球都在闹饥荒,食物短缺。我想帮台湾,但也许较好的方式是贷款。”
台湾《旺报》社评称,美国的援助有先决条件,未来实际执行充满不确定性。最重要的是,台海安全不会因美国国防授权法案而有根本改变。台湾中时电子报的社论称,民进党坚持“抗中保台”“亲美反中”的意识形态,台湾沦为筹码的概率随之升高,再加上民进党执政两岸关系持续恶化、美国对台湾防务信心流失、决策系统僵硬及台湾内部分化对立扩大,即使美国国会通过了空前挺台的法案,也难以扭转台湾安全加速腐蚀的事实。(张若)
(环球时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