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去世后有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中新网太原1月9日电 (记者 范丽芳)据1月8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女子去世后有4针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当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根据当地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针对近日媒体反映,五台县阳白乡卫生院疫苗接种存在信息录入问题,当地责成五台县纪委监委牵头调查。
经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已启动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阳白乡党委书记和五台县医疗集团董事长给予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阳白乡卫生院院长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完)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